公司股东为两位,分别为我(占股份56%),和陈某(占公司股份44%),陈某经常无故离开,随心所欲、经常以不想再参与为理由,不理睬公司的业务,导致公司业务停滞,无法经营。
现在公司成立仅四个月,陈某前来清算之前的投资账目,又说要继续开办公司,我不想再与这样言而无信的人合作下去,故提出不再一起合作开办公司的想法,想将公司关掉,那么陈某就马上提出要将之前投资的资金一并返还,我觉得非常的不公平,前期我也投入了资金,谁来承担我的损失呢?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依现在的情况,股东两人要怎样分摊责任呢?前期的投资应怎样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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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伙协议 是怎么样的 如有其他疑问或者法律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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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部计算公司净负资产等。应合法清算公司现资产价值后按合法投资比例分割即可。建议聘请律师参与清算公司并评估价值避免纠纷签订合法法律文件。武汉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需要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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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看当时是否有书面约定,有约依约,无约就看出资比例。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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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按法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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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