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从B手里兑下一家店,B是从A的手里兑下的这家店又转兑给我,当时这家店的执照等一切手续都是A的名字,但与我签转让协议的是B,签协议的时候A也到场了,作为证明人签了字。房子是A与房主签的租赁协议,当时还有一年到期,A和B都表示说到期房主还会续签的,当时我也就没有想到要联系房主。现在的问题是,协议马上快到期了,房主却说房子不租给我们了,并表示说我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兑下的店。假如房主不续约的话,我的损失就是很大的,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责任人是谁,我的兑店协议生效吗,假如我要起诉,到哪里起诉,应该起诉谁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