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私自填表报人事局就办退了,是再2008年12月办的,从去年四月得知国家政策有新规定,我们一直在找,可单位却坚持错误,不思改政,县委、政府领导如果再没有行政复议,答不到解决我们该怎么办,我是2001年前的广电外线工,依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及原广播电视部广发干字(1985)298号关于县级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该退休,从事……。而且这些都被修订过的,是恰恰相反,找不到依据再乱套,越套越离奇,哪一级领导能为我们解决呢?请专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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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请律师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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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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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