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租一个店铺做小吃,但是房东说做小吃的租金就是4000元,其他是3250元。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不让他知道我们做小吃,等一两个月以后再跟房东说。这样的话,算不算违约啊?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非常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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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所租房屋用途是否可以做餐饮服务,如果是你可以在签合同时不写明所租房屋的用途就可以,否则房东可以以你改变房屋用途而要求加租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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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租赁合同要按约定法定方法使用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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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你投资进去了,房东以此为由跟你解除合同或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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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违约,房东有权要求你不足差额或者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严重的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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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擅自改变用途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或提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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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