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7年,因3月31日上班中途下班,第一次委托同事打卡。被公司查出,强行解雇,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同时扣压3月工资,要求我在解雇单上签字后才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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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雇是不对的。扣押工资也是不对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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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解雇的理由,公司可能有规章,也不好怎么理论,但扣押三个月工资就不对了,不管签不签字都是要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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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签字,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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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未构成则公司强行解雇你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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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有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形式?毕竟工作7年,规章制度也要人性化呀,可以扣压3月工资及解除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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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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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有待商榷。但用人单位不应当扣押劳动者的报酬。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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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