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1998年由国企改制后。单位给安排了一份不适合我的机加工岗位,便没有与企业重签劳动合同,选择了自行离岗,灵活就业之路。多年来从事旅游及其他行业。十多年过去了,我现在想自己与企业续存着劳动关系,要求改制后的企业为我补缴离开企业后一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各项统筹费用。请问法律专家:我这个要求正当合法吗?这种情况法律上可不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其它综合
2011-05-12 16:22: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