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首先我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舅舅给一个建筑老板打工,在一次工作中使用机器,不慎弄伤右眼,现在恢复期,现视力为0.25,有伤痕,院方和我的老板就要求我出院,现已出院,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工伤意外保险,因为是建筑业,风险高,连安全帽都没有.就我的情况,我可不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在养伤期间,我的工资是我之前的每月的实际工资,还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工资,我能向公司赔偿多少钱.谢谢.,我再补充一点,我们曾要求赔偿,公司说一切按法律规定办,如按法律规定能赔偿多少,我舅的工资是每月3900元。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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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到劳动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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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后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应当不十多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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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先要求公司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申请的,可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劳动局出具的工伤鉴定书确定工伤等级,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赔偿数额,并可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如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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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申请做工伤认定,时间为受伤后一年内。
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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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要做的是先申请工伤认定,在做残疾鉴定,然后按残疾疾病要求对方赔偿。如需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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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经碰到过一个这样的案例,因为没有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而失去了应有的赔偿。建议及时与律师面谈,别一直和用人单位拖着。拖对劳动者绝对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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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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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