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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昨晚6点多被人以吃饭的名义请去吃饭并喝了酒,在快结束的时候对方突然来4个人(原来在一起吃饭的也加我弟弟也有4人,也属对方的人),以朋友的名义敬酒,由于我弟弟不胜酒力,因为酒没喝完,对方就以酒没喝完当场打了我弟弟(对方在场人员没一个劝阻和拉),而后又拉去厕所再次殴打,打得鼻子出血及脸部淤青严重... 注:请我弟弟去吃饭的是他以前同事下属,离职了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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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1 20:07: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