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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我在休产假期间,公司突然跟我终止了合同,却只补了工作年限的平均工资,没有补缴社保的钱。后来知道跟公司协商,公司只愿意支付三个月的产假工资,但一直拖了一个月老总才批下来,我4月12日直接去了公司领钱,出纳推说没有取到钱叫我第二天去,4月13日再次去公司,出纳还是说没有钱,要求我签协议书三个月产假工资(老总已签过),并口头答应4月14日把钱打入我的账号。结果过了几天也没有打款,出纳电话一直关机,打电话给老总,他却说因为年审的资料找不到,所以不能给我钱,(因为公司跟我终止合同前是管仓库的现在找不到资料我也有责任),但从我休产假(1月28日开始不在公司)到公司跟我终止合同,再到现在签补偿产假工资的协议书已快三个月的时间了。(他们这样属欺骗行为吗?) 1。公司在三个月后要求跟我签了协议书的情况下不给我补偿款合法吗? 2。过去了三个月我都不在这家公司,找不到的资料我还有责任吗?(我休产时有代理人在) 3。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保护我的权益? 4。如果到时公司注消了,我能得到赔偿吗?应该向谁要赔偿款?(公司是外资企业,两个老板合资,属于有限公司,但合法人并不是这两个老板)

合同纠纷
2011-04-19 22:32: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那么你可以起诉公司,要求按照协议书支付补偿款。由于你已经不在公司了,找不到的资料与你无关,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和你有关。就算公司注销了,也需要支付清所有债务的。
  • 起诉公司,要求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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