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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与别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双方都是电动自行车,对方在后面,我朋友在前面正在超越其他自行车时,对方因为严重超速行驶,在其急刹车时自己摔倒在地上(对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以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前面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双方同时都违反了此条款下面的第四)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在道路右侧四分之一的道路内行驶;,交警判我朋友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朋友不服,马上向昆明市交警支队提起书面复核申请,昆明市交警支队同意受理,但是在受理后第27天以对方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由,将我朋友的复核申请终止。现在我朋友应该怎么办?以什么理由来起诉交警,法院会受理?

交通事故
2011-04-16 23: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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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