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服装生意,在老家开了一家女装专卖店,平时是我的爱人打理,三年前房东欠别人的债务急需偿还(人家已经告到法院了),房东不得已和我协商,打算提前收取后三年的房租,已偿还债务!不过考虑到后三年房租不好确定(我们这里房租基本上年年上涨!)所以协议里约定到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多贴少补!现在房子快要到期了,房东却按我们三年前的约定确定房租,反而狮子大开口,我想请问专家我们的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我怎么办?如果协议无效我又该怎样做?急盼解答,拜托了!!
另附协议原件:
协议
甲方:已签字,按手印
乙方:已签字,按手印
现有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借款预订租房等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
1·乙方从签订本协议之日,出借甲方十万元整,甲方收到乙方现金后应书面签收。(甲方当场签了字在本处-----已收到,***按手印)
2·利息约定按2008年五月国家银行三年定期利率计息。
二·预订租房
1·甲方现有***路***号门面房两间,将2011农历五月十四至2014年农历五月十四为期限三年房屋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2·租金约定,按2011年市场行情确定,具体为甲方门面房所处位置紧邻两边确定租金,不存在第三方竞价。
3乙方如在租房期间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三年到期乙方(这里笔误,应该是甲方)接房,不承担任何附加条件。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对此协议所约定不持任何异议,如一方反悔,需负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所借款的双倍)。
不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已签字,按手印
乙方:已签字,按手印
2008年4月24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