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再婚,男方婚前购有一套二手房(还没还清购房借款也没装修),婚后共同还款并共同装修(装修大部分有女方支付),房产证是婚后才过户的,男方也未进行婚前公证,请问此套房产是否应为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归男方所有,共同还的借款和装修款属共同财产,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房产是2003年购置,房款不足6万其中含借款2.5万,2005年结婚后共同还借款,装修时因男方经济比较紧张,只承担了2万左右的费用,女方承担了5万左右的费用,整套房屋购房及装修共计13万左右,女方所负担的费用和男方差不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