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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80岁了身体非常健康,在他81年时再婚89年时与再婚老婆生有一女,再婚老婆还带有一子,现以30多岁,我们是他前房所生共兄妹四人。老父有不到2000元的退休工资,他说是为他那个带来的儿子买房,现在要求我们兄妹每月付给他赡养费。请问我们在法律上有这样的义务吗?我们平时他有问题的时候给过他钱的,过年过节我们也会买东西和给钱。我们的生活并不富裕,其中两个还在供房。请在法律上给我们答案。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4-18 15:01: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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