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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晚23时许在离工厂门口大约50米的地方被迎面驶来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在地,头部缝针十针,左脚受伤住院治疗十天出院,在家休养。医药费共计3567元。到工厂协商,工厂于4月2日给了2000元,之后再去,工厂里说要到保险公司去申请,并只报药费的80%。请问工厂的说法是否合理?

其它综合
2011-04-14 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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