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01年改制时入股,占1.9%的股份,现想辞职,3月17日递交书面辞职,分别在3月18日和4月12日办理工作交接,有接受人签字和时间。公司要我先签一份协议,内容是:要么原价退股,并要写自愿原价退股的申请;要么公司现有我的所有证件都无偿给公司使用,否则不给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想问:工作交接单上,接收人签的时间能证明提交辞职的时间吗?要按现价退股,需收集那些证据?需要我举证公司的资产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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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应该是现在的实际价格 辞职的时间应该在交接时间之前或者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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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的时间能证明提交辞职的时间,股价应是现在的实际价格,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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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