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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是被继承人的妻子,被继承人生前写了一份遗嘱(我觉得应该是一份双方签的赠与合同),在这份遗嘱中他承诺把我们共同的房产中属于他的部分全部赠于给我,(同时也要我放弃我们共同的现金让他的子女继承),也就是我得房子,他的子女得钱。我们双方在这份遗嘱上都签了字,当时签字的还有我们的同事。此遗嘱交我和他的子女各一份留存。被继承人死后他的子女就马上找到我要求继承,并如约的拿到了所有的钱。正当 我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他们却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1/4的房产,依据是他们拿出一份遗嘱说他父亲又写了遗嘱给他们说房产也要分一部分给他们(我看了这份遗嘱是我爱人生前所写的没假而且时间在后),而且理由还是我不愿宜付义务,要用部分房产的钱为他治病请护理。真是颠倒黑白,事实是我爱人从患病直至 死亡四年全是我在精心照顾这些单位的同事和他的朋友全可证明而且还是我在借钱在为他治病,他的子女没照顾过一天也没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这些所有人都知道,可就是这样他们还可以在拿到所有的钱的情况下又来要房产,我放弃了钱现在房子又要被他们要一部分走,的确太过分了,同事们都为我鸣不平。我想请教老师被继承人可以这样随便违背事实更改遗嘱(是赠与合同?)吗?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的权利呢

继承
2011-04-13 21:11: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们所欠文字不能确定定性。建议带资料当面咨询。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保障合法有效为宜。
  • 你好
    建议携带书面证据材料面询专业律师
  • 如果以前写的那个是几方都签字并有人见证的,那么就与后面的遗嘱有冲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后面的遗嘱无效。
  • 如果以前写的那个是几方都签字并有人见证的,那么就与后面的遗嘱有冲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后面的遗嘱无效。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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