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和王某(女)是同事,也是很好的朋友,两人经常联系,但没有做过见不得人的事
一天,张某陪王某去医院看病,挂了号后坐在相邻的椅子上交谈,其间也没有任何身体接触,被来医院的王某的丈夫看到后,不分青红皂白对张某一顿暴打,张某没还手,后医院的保安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围观了很多群众,王某的丈夫大声叫骂,说张某和王某通奸被他逮个正着,后移交派出所处理,派出所以要离婚找法院推却了
张某的妻子知道后,坚决要和张某离婚,严重影响了张某的工作和生活。张某为此弄得心力交猝。
事实不容狡辩,医院的监控记录下了整个过程。
请问:王某的丈夫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和其他哪些权利,张某是否有权提出恢复名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