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我在乡下2级公路正常行车,一小孩突然从路边窜出,横穿公路,我当时立即刹车,但还是将小孩撞伤了,停车后,我打电话报警,同时将小孩送往医院,4天之后,小孩还是没有挺过来,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我很悲痛.事后,交警大队做出了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且和受害家属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在赔偿已经全部到位,家属也作出了不再追究的承诺.当时,我并没有被收监,09年8月,交警告诉我,我算是取保候审了,11月10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是下周将要开庭,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我知道刑法规定是三年以下,我现在想知道明确的会判多长时间?有可能是缓刑吗?请大家帮帮忙,本人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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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判缓刑,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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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在一年之一年半,达成和解协议的,一般都会判缓刑,最好找被害人家属出具一份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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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三年以下,判缓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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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积极赔偿完毕并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判缓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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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案情结合最新的量刑标准,积极操作可以被判缓,你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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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最好能够让小孩的家属出具一份谅解书,同时你已经积极的赔偿对方的损失,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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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