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4月份进入一个规模较小的日企工作,进公司所签定的合同上职位是技术员,但是在2010年8月份由于公司采购离职,老板要我暂时代理采购工作,等招聘到新采购后我在去做技术类工作,我答应了, 期间招了一个采购但做了20天左右又走了,于是我又被调去做采购工作,一直到2011年2月28日. 在2011年3月2号由于我担任采购工作上的问题造成公司额外支出1000元左右,老板说我认识到问题点就写报告给他,他同意后才能给我工作,我写了,但是老板说要按他的格式来写,我没写,就在老板的要求下请假至今.
我觉得在担任采购的半年时间内影响了我在技术方面的经验的积累,并且我的综合保险公司一直没给交过,2月份的工资应该是3月10号发的也还没发给我,我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申诉吗?请懂法律的人士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