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17日与北京**公司签订租赁设备加工清洁球合同。交了14800元钱租赁费。谈好七日之内设备到我家,但设备于3月28日才到。当开机生产却发现生产不出合格产品还出现了一些机械问题。给他们打电话就说技术人员出差等几天。等几天再打又说又出差。于是我在4月10日来到他们公司。某经理说给调换设备。我提出要看一下设备运转状态和每分钟的产量。他们却开空设备不肯生产。设备跟本远远不能达到他们所说的理论产量!我决定解除合同,他们加的各种要我赔偿费用达九千四百多元。我拿了他的清单出来后不久。某经理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我说在法院门口,她说有事好商量叫我回她们公司谈。我回去后说这个可以减,那个可以免。也不按合同算了。最后减到7400元!我想问一下她们公司是否有问题?他们应该扣我这么多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