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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17岁驾驶自己家的摩托车,无证,有照,车后载有2个同学,行驶在乡级公路上,10月19号的晚7点半和一辆无证无照并且无灯光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路面宽5.1米,事发点在我顺行路边的1.4处,我的孩子治病花费6000元,另一个没事,还有一个花费85000元,我垫付了1900元,农三垫付了31200元,交警大队不出责任认定书,出了事故说明书,叫我们去法院,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1-04-11 21:31: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那只能去法院起诉了。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因此公路包括乡道,但不包括村道。你要弄清你说的乡级公路如果是乡道,交警大队应当出责任认定书。不属于乡道的话,你只能以人身伤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 委托律师帮助起诉
  •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为好。
  • 你好,那就得依据事故说明书,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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