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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给客户提前支取了一笔国债,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国债到期日没打印清楚,客户要求工作人员给她手写了一个到期日,结果写错了,客户按写错的日期来取国债,我当时很忙,也只是看了那个写错的日期,按那个日期是刚好到期,就取了,结果客户损失6000块,请问我有责任吗?银行有告知客户没到期的责任吗?如果有责任,我该承担多少合理?谢谢!

证券投资
2011-04-10 15:55: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