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判刑两年且服刑完了,但对判决不服,一直申诉,现已经两级法院复查驳回,庭审中重要目击证人作出了证明他没见我打人的证明,经公诉人威胁后又证明派出所上签名看见我打了人的证明是实,我的律师说这种证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后来还是采信了不利我的证言,认定我打了人。我怀疑是庭审笔录没如实记录,所以要复印庭审笔录,被审判长拒绝了,他没有讲出令我信服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就是说这案子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只能复印判决书,不准许复印其他材料。请问:一、有法院应当准许复印的法律依据么?二、有其他途径能达到目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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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属冤枉,建议继续申诉讨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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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复印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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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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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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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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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