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收养了一个弃婴,现已17岁,对他非常好甚至有时超过亲生,但该小孩从小叛逆,不读书,经常出走,偷盗成性,小时候就是家里的钱丢,手机丢,每次发现后打骂教育以为他能改好,一次次信任一次次失望,弄得家人无安宁日子可以过,最近几天把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双模手机偷走,找不到人了,实在无法与他再继续生活下去,想要解除收养关系应该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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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你可以与送养人协商,如果送养人同意,双方可到民政局解除收养关系。
以下是我摘录的收养法的法条,请参看: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你父母收养他是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收养手续,如果没有,则不能。如果从户口上显示是直系血亲关系,即从法律上说是你父母的亲生儿子,也不能解除。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解除情形是: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如你生活确实困难,你可与送养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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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你父母收养的小孩还没满十八周岁,目前还无法解除收养关系,待成年后你父母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对他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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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讲,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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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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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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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