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因公司除了一名出纳以外,就我一个人,所以基本上什么事都让我管,包括卖房,文秘的工作和打印不动产发票,在一次搬家中不慎将剩余的18组发票丢失,当时并没有太在意,以为不动产发票和收据是同一个性质的,只不过是一个是一元一本,一个是一元一组,丢了以后去地税局重新买就可以了,谁知丢失发票是件很严重的事情,可是这么重要的事情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一年多了却重来没有人告诉我,搬家的那天人很多,也不知道发票是如何丢失的,也没有人明确规定发票要我管理和保存,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吗?请在此处详细描述问题,以便获得律师最佳的回复,建议留下手机号码,我们的客服人员会免费为您推荐当地的专业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