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从2003年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未缴交养老保险,只为其缴交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现该员工提出为其补交8年的养老保险,但2003年-2010年先后更换了两次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请问新公司该如何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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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这种情况不属于公司的实体变更,所以应当为员工补交养老保险。
2.社保机构目前只允许补交1年,以前的可能无法补上。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你们的这种情况,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的话,是要赔偿的。
4.建议处理办法:
a.尽可能为员工补办养老保险
b.无法补办的部分,可以和员工协商,适当赔偿一些,免得走司法程序,费时费力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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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未注销的,只是变更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的,由新公司承担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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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补交一年内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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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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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补交两年社保。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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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