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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甲乙二人因打一个人被公安机关带走(经鉴定被打的人为轻伤),一个月后甲被放出来(有释放证明),乙没放出来,乙的妻子在刚刚出事的时候经常去被打的人家看望。事情过了三个月,可现在这起案子被打的人已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在递诉状之前,乙的妻子给被打的人赔偿了15000元的医药费和民事赔偿金,被打的人说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可原告拿了一份检查机关给的起诉书,说甲是取保候审出来的,有这种可能吗?这就给家里的人弄糊涂了,不知哪个是真哪个是假。乙能取保候审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
注:(甲拿刀划破了被害人的胳膊,乙将被害人的左眼部打骨折)

民事相关
2011-04-01 13:16: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了解到乙的过错大一点。我们手上也有相关刑事案件 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有取保的可能.具体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或者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 有可能是取保的,可以问一下公安局或检察院。
  •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只是临时的不予羁押,并不代表无罪释放,一旦法院判决其有罪,仍然要对其收监。
    因此,本案甲乙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刑事问题关系到人的自由和以后的生活,对家庭影响比较大,建议委托律师进行全程帮助,有可能会被判决缓刑,如果情节显著轻微,还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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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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