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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700万,用开发商建设用地净地抵给施工单位,不改变用途(商品房开发)建楼两栋,受益归施工单位所有,所欠工程款抵消,商品房管理及建设前期费用由开发商负责,问:是否合法?签订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产纠纷
2011-03-31 19:52: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您的叙述来看,再履行相关手续后是可以操作的,但是由于标的额比较大,为了避免双方日后的纠纷,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起草合同,佟岩律师可以为您代理此业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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