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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0年7月份入职的,今年3月被无故辞退,在职期间曾要求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被告知本公司没有劳动合同,不可能为了你个别人就制定劳动合同,不久,聊城总公司派了个人过来说是负责郑州这边,就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养不起这么多人为由,将我和另一名同事辞退,当日提出辞退当日就给我们结算工资让我们走人。 离开后我和同事来到二七区劳动局,劳动局办公人员告知该公司未在郑州注册登记,所以无法要求公司做出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向公司要求赔偿!!要求赔偿的话是只能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以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赔偿双倍工资呢??

合同纠纷
2011-03-31 20:41: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 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
  • 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辞退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可以捅死要求
  • 你好!
    1、可以先向劳动部门反映解决。如果确实没有登记的话,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处理。
    2、建议直接来电或者来所面谈,提供详尽信息,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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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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