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发生车祸,交警定我的父亲为次要责任,请问我们要付多少的责任?肇事者的两种保险都有,交强险一万元,商业险十万元,请问我父亲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算不算在交强险的支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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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依据法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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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父亲的伤情,一般情况下交强险够赔,你父亲要是定残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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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承担,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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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承担对方损失的30%,如果你父亲不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对方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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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