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 事情经过: 我2010.5.11日因怀孕问题病休(医院出病假证明) 2011.2.14上班, 和公司2009年续签的劳动合岗位职责:仓库课长,在病假期间原仓库课兼并到生产部,取消仓库科长岗位,我2011.2.14来上班后公司不让我去原部门上班。 问题1) 同薪不同岗是否可以?拿科长的工资去做普通工人,常日班。 2) 事情2: 劳动合同上签的薪资是4300(3600基本工资+700岗位津贴,工资单上有分开显示,但合同上签的是总合),奖金部分没有签(原来是600),在我病假期间公司做了如下2个规定:1)奖金从原来600统一变成300(我的也做了下调)2)岗位津贴:科长岗位统一上调为:1000,但我现在仍然是700,我和公司交涉,希望可以享受上调,公司不同意,理由1)现在工资和符合合同内容。 理由2)合同中的签的岗位已经没有了,老总说虽然原来合同签的这个岗位没有了,但还是继续给你享受这个津贴是已经相当照顾了,应该说现在岗位没有了,原来的津贴也应该取消掉, 问题2)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具体有哪些法规可以支持举证?

其它综合
2011-03-30 15:16: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