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协议甲方:郑父乙方:江涛 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同意把原梧风洞老粮站的住房(甲方之了郑子住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如下; 1住房让费为10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 2 住房转让后,房子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住房所有权归乙方 3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签名 乙方已签名 200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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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产权人同意或授权,协议无效。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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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要买我的房,且明知房子所有人是我,因为我和乙方是相邻关系,却找我父买房且快二年了从没和我本人联系,我前几天第一次和他通了电话,乙方说是代公司经理买的,和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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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承认该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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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