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9年开始与原公司因合同债务、借贷纠纷打官司。第一回因合同纠纷,我不是公司法人,但是公司主管和会计,有一项合同是我经手签订,合同款要回后我直接还公司外借款和利息,但公司不认可。后来诉讼法律,法院判决我将合同款交回公司。
无奈,三位债权人起诉公司还原借款和利息,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但有一项公司不认可借款利息提起上诉。还有我在公司里18月的工资没有给。
最近,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公司也申请执行合同纠纷案。债权人都同意与公司抵顶,因有一项公司上诉没抵顶,我还欠公司2万多元。
法院认为:公司上诉的不能抵顶,我的工资也不能算,必须交上2万多,否则就拘留我。可我有那位债权人打的收条和公司开具的借款收据,我的工资有效凭据。这样全抵顶,公司应该给我5万多元。
请问?法院执行庭拘留我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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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是单位为的债务,你既然不是法人,你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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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应该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付你18个月的工资,执行方面你可以提出暂时无力返还,要求在公司上诉案件审结以后再结算。你提出申请,说明以上正当理由,一般是不会拘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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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就工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文书 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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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单就你工资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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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