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谢谢你的答复.但是有这么以下几个问题:一.补缴少缴的部分补缴是不是很困难?如果社保部门不受理补缴,单位以此为由,我该怎么办?二.要求补偿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嘛?公司负责人曾说,公司不可能把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给个人,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可是少缴保险费她却认为是普遍合理存在的.三.我还不到离职的时候,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保险,我是否可以先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我是公司到期不续签的,有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都办完后,再考虑举报或者诉讼可以吗?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嘛?比如说在签字的时候.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