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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结婚两年多,有一个孩子两岁。现在因感情严重不和。就此分居两地。我想问一下,分居的时候要不要提出什么分居证明的?什么时候开始分居。什么原因。这样两年以后就可以提出离婚请求。

民事相关
2011-03-30 14:43:1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搜集相关分居证据。暂住证,租房合同等。也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欢迎联系。
  • 离婚的实质标准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即可起诉离婚。至于能不能离,由法院判决。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暂住证,租房合同,证人等。可以单方面起诉离婚,欢迎联系。
  • 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备条件,如果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 分居并非离婚的必要条件,确无维系可能协议不成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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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