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因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本人与同事一同前往番禺劳动局向公司提出了补缴社保!并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在签工资单的时候再行政工作人员的花言巧语并扬言不签就不发放工资的情况下签了工资单!里面的内容也包括了福利!!所以本人想通过律师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之下!追缴补缴社保的可能性还有没有保障!

其它综合
2011-03-27 22:21: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社保属强制性购买,不能因劳动者签了一份文件而免除用人单位购买社保的义务。
  •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可以补缴社保。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来电话免费咨询。
  • 补缴社保与签工资单是两回事,你们仍然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