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没有儿女,先收养一女儿,后来在大约1975年,我哥13岁的时候,将我哥要过去收养。我姑眼睛失明,我奶奶跟我姑,瘫痪在床,我姑父在石家庄上班,经济比较宽裕。我姑的养女比较娇生惯养,我哥被收养后就承担了照顾瘫痪在床的奶奶的责任,直到3年后去世。我哥成年后,按照国家政策,接替了姑父的工作,姑父退休回家,有高额的退休金。
一直到现在30年来,我哥对养父母一直比较孝敬,每月带礼品、药(高血压、类风湿)回去看望,生病期间,我哥接到石家庄医院伺候治病。
我哥结婚、买房、抚养孩子基本上都是靠的自己, 但是我姑收养的女儿是从小收养,这么多年从经济上给养女特别大的支持,将养女的两个儿子都供养到大学毕业,并给养女7万元购买楼房,养女给她做饭,每月另付一千多元工资;对我哥特别刻薄挑剔,经常找茬骂我哥。
我哥照顾瘫痪的奶奶期间,奶奶答应将自己的50块银元留给我哥,但当时我哥未成年,由我姑收藏,现在我哥想讨奶奶留给回自己财产,但没有任何证据,我姑不给。
现在我哥想不要任何财产,希望和养父母解除关系,避免以后的财产纠纷,请问怎么办理?
另外根据现在的收养法,只允许收养一名子女,我哥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非法收养,继续保持关系,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我母亲是否有权要回我哥?我姑收养我哥是她要求的,当时我父亲刚去世,我家生活困难,答应给我家经济支持,但一直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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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要看是否构成事实收养关系。
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以双方协议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再有权利义务关系,你哥哥不必赡养其养父母,也不能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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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收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
收养关系
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其他意图;双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收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予解除。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也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在准予解除收养时,应当妥善地处理由此而引起的财产和生活问题。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养父母抚养长大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应负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不得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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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