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有的宅基地无宅基证,全村都没有宅基证,但镇土地管理所有我的宅基地登记审批表,时间是1991年,面积四邻都清楚,写明无争议,但无公章,我本人有与之吻合的宅基地收费通知单,有土管所和村委会的公章。2008年,我的宅基地在修路时被征用一部分,有补偿费用证明,但当我把旧房拆完,在剩余宅基地建房时,修路时宅基地被完全征用的邻居却说我剩余的宅基地有他的一米,硬要我给他一间房的宅基地,发生争议,我要求村委和镇土管所按原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登记的面积减去征用的,给予剩余宅基地办理土地确权,办理宅基证,但村委借口有争议,不给开证明,镇土管所借口村委不开证明,不予确权。村委和土管所的行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