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份,我因治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因病历中的签名是否是医生慕仿伪造发生争议,双方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病历中十几处签名,进行非诉讼司法鉴定,二个月后得到鉴定意见书时,我无法相信这是一个权威机构作的鉴定,意见书中十几处医院都打成法院,双方认可的样本6份,鉴定人只采用4份比对,而且伪造的病历检材签名中,普通人用肉眼都能发现有多处修重描现象,不能从那里看,都不是我本人笔迹,鉴定书对检材中异常现象只字不提.事后我找到某鉴定机构负责人,当面指出意见书的众多疑点和鉴定人的过错,并要求鉴定机构作出合理解释,并复核后进行纠正,鉴定机构也承认他们有过错,就是不愿意纠正,承若他们可以撤回原司法鉴定意见书,退还鉴定费,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我是否该同意他们收回原鉴定书?我现都没有起诉。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