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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叔叔是双目失明的残疾人,从小把我当自己的孩子看待,所以他想在他百年之后把他买进的房屋给我,可是我们去公证处后,他们告之我们残疾人没有权利立遗嘱的,说就是立了也是无效的,我叔叔非常气愤,为什么当初买进房屋的时候没说明这个事情呢,我想咨询下是不是真的不能立呢?

其它综合
2011-03-25 16:13:3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依照自己的真实意思订立遗嘱,双目失明并不能等同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公证处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如果公证处不肯帮助立公证遗嘱,你叔叔可以自己口述由代书人代书并由见证人进行见证,这样的遗嘱也是有效的。
    最后,提示一句,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遗嘱不通过公证也是照样生效的。
  • 是否能立遗嘱看他意识是否清醒,与残疾无关。
  • 你好,只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是可以立遗嘱的。
  • 首先无行为能力人方不能立遗嘱。对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是可以立遗嘱的。所以公证处的作法不正确。
  • 可以不去公证,可由你叔叔立遗嘱由居委会做见证人,或在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立遗嘱。
  •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年龄划分:10至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精神状态划分,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你叔叔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你换一家公证处试试。
  • 成年人如果仅仅是双目失明,立遗嘱是没有问题的,公证处不予受理是出于职业的谨慎,尤其你在的是县城,一般可以通过录像来对遗嘱过程进行记录以补强其效力,如果沟通确实不给立,可以委托律师代书见证,然后对代书过程公证。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如果仅仅是双目失明,是可以订立遗嘱的,公证处的说法是不对的,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订立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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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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