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签了一年合同,租房人只付了半年,现在说往下不租了,4月9日到半年期,我和她说让她早5天搬走,我要打扫卫生,因为清明我可以休假正好有时间,但是她说没时间不同意,还说要是早搬了,那那个5天怎么算,我说给她退钱,她还说不稀罕那点钱,我当初没收她押金,电器也没收押金,现在她违约在先,我只是想和她商量一下,互相让一步,别影响以后我的租房就行,她还挺横,我由于没有经验,合同中也没写违约和违约金的事情,当时只是口头提到说你可不能反悔,住半年就走了,没想到她真走这一步,我就是太相信他人了啊,律师,象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否合同法中有相关的一些条文规定,这件事如何处理,请您指点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