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整整一个月,今天经理跟我说终止劳动合同。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员工在上个月被他辞了,然后今天来结帐,经理把她的工资给我了,让我转交,当时给我她的工资时,还问我对不对?我拿计算器算了一下,说:好像不对。经理说:“不能,一个月1000,三月份31天,1000除以31是多少?我又算了一下,还是不对,后来说别的事情就打茬过去了。过一会儿,他又从楼上下来,又问我这事了,我说好像是不对,他说:“不可能。”我一看他这么坚持,就没再说什么,反正一会儿人家来领工资也会和他算的,谁又不是傻子。但是,我看他那么坚持,又觉得是不是我真的算错了?我就问同事:上次经理说劳动法规定每个月20.83还是21.83天呀?她也忘了,后来就没再说这事。可是,当天晚上经理给我打电话说我:工资算错了应该直接跟他说,上班时间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又问那位同事工资的事了,谣言飞语,不好。最后说了一句终止合同,我说可以。我问他何时算工资,他说该给的时候就给了,到时候通知我,我说应该是18号开工资,18号是周日,我能来结帐吗?他说:不能。我说那我就19号周一去结帐,他说该给你的时候就给你了,我说那过了18号就属于拖欠工资了,他说:那你可以去劳动局去告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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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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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签字或许盖章即可收效,不必劳作局盖章也收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动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清晰无误地表达其实在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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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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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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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