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2010年4月已经通过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是随后我要求更改户口(下户口)的时候,前夫家百般阻扰,其母亲声称当初办理结婚手续时办户口花了钱,现在不可能就这样让我把户口从他们家下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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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派出所。。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若对你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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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由公安机关办理,前婆婆阻挡不了的,你可以凭离婚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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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发现前夫有隐瞒财产等上述情况后,有权要求再次分割,时效为两年,起算点为财产发现之次日起算,而非离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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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和户口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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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两种方式。首选,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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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