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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月20日辞职,并于2月3日与单位结算了工资,签字单上写这样一句话:本人确认已经收到人民币xxxx作为本人与单位解除合约的全部和最后一期薪金。请问,现在单位于2月9日宣布了年终奖金1万元,并声明必须当日在职,我能去提出领取吗?理由是《劳动法》第17条吗?如果不能领取,是不是因为前面那句话的关系?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21 19:17: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情况建议你们还是自己协商解决为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