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997年8月受亲戚所托,我以我自己的名义,为亲戚在农村信用社拿了22000元的贷款。到期后,亲戚无钱还贷,也无钱结息,亲戚要求我到信用社转贷,利息转作本金,每次贷款到期后,亲戚都要求我如此办理,到1998年6月12日本金已经转为27400元。

2001年元月底,亲戚仍无钱还贷,我便要求亲戚给我打一张欠条,按照本金27400元、当时信用社的月利率18‰、到期时间2001年4月22日计算,总欠我44333元,内容为:“欠***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叁拾叁元整(限2001年4月22日前还清)。欠款人:***,2001年1月22日。”

因为贷款是我的名字,信用社要我还贷,并且越摧越急,后来我只得从朋友那里借钱替亲戚把贷款还清了。

2001年6月,亲戚还了我5000元;2002年2月亲戚还了9500元;2004年1月,亲戚还了1000元;2005年2月,亲戚还了3000元;2006年2月,亲戚还了5500元,总共还了24000元,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再还款。还款时我都是给他出具收条,他原先的欠条一直保存在我手中。

在这期间我每年都去他家讨款,现在亲戚说只能再还6000元,剩下的14000多元就一笔勾销了。

请问:
1、如果起诉他,我的胜算有多大?
2、我如何才能让他还清欠我的钱?
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23 13:23: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