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了一家鞋厂,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每天工作12个小时!合同上写20号前发工资。今天都23号了还没发!是3月6号进去的。4月23号了还没发一次工资。因为家里有急事要回去!现在提出离职厂里面不批!组长说试用期没满不准离职!而刚进去的时候根本没有讲!也没有任何厂规给我看!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离职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已经提前三天了!19号就写了离职书并交上去了!但是还是不同意结算工资!我现在要怎么样才能拿回工资!!!去劳动局有用吗?还是要去仲裁部门???请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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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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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你的劳动合同书,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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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