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兄弟3人在1989分的家,当时2个哥哥以结婚住在获鹿农村,我随父母住在石家庄市区,大哥分了楼房院,2哥分的平房院,我分得的是老家的地方(当时就已不能居住)和市区一切房产,并立有字据,(我和我父亲是一个单位的我们住的是单位的公产房,房子没有产权,我们只付了60%多的房款,整个单位都是这样的),现在2个哥哥说市区的房子增值了,提出要么从分家,要么我个他们补偿,我应该给他们补偿吗? 请帮忙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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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已经析产了,则不能再有主张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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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补偿他们什么啊,又不能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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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