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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协议书
某村民老二住村东头北大街5号,现家中共有财产住房四个大院,均属于祖产,其财产为其父某某所创。
其父某某共有五个儿子:长子老大,二子老二,三子老三,四子老四,五子老五,其长子老大、三子老三因病已故。现家庭财产继承权的有:二子老二、四子老四、五子老五三人现兄弟三人包括个自的不同情况,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对祖产分承取德一致意见,特立以下协议书。
财产具体分配
一、老二分承:房产南头大道北第一个大院
第二个大院
二、老四分承:房产南头大道北第四个大院
三、老五分承:房产南头大道北第三个大院
以上协议兄弟三个人签字生效并由村委会公章公证

99年11月3日
老二(名章)99年11月3日(不会写字)
老四99年1月3日
老五99年元月3日
某村委会(盖章)
一九九九年元月四日
说明:只有老二是这个村的农村户口并有老五分得大院的土地使用证,现有些后悔,此协议是否有效

继承
2013-02-20 14:47: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