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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宾馆服务行业,前台。我单位要员工上这种工作12小时,休息36小时的班,如果我们这样上班,每月会多上小时,领导说,是8.5小时,每月可 以多加50元钱,可每月都要加班,身体吃不消。可领导说了,不干可以走人,无固定期合同,说走就走吗?太吃亏了。须要员工上这种班,是不是要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才行呢?

劳动纠纷
2011-03-17 18:02: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问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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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