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2008.12.15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我老公手里还有公司的授权,上面没有解除对我老公的委托,所以我老公在2009.1.15日又到工地上去收了52万的工程款,因为公司还欠我老公的奖金及提成和工资,大约有30万左右,而且公司领导都有明确的批文可以在工程款中扣除本人的工资奖金及提成,可是.现在公司反悔了,在2010.3.26日还以挪用资金罪吧我老公给报告了公安机关,现已经把我老公给刑拘了,我们一直在申请取保,可是......事情差不多有30天了.现在请问;我老公虽然已和公司签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协议,但授权书没有限制我老公去收款,我老公现在犯了什么样的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几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